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聘任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0-09-02

一、聘任资格

1、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能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具有从事学生管理或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2、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人文素养,有较高的敬业精神。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聘任要求

1、受聘教师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教学工作,要刻苦钻研,认真备课上课。

2、开课前必须撰写出所任课程内容二分之一的教案。教学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避免照本宣科。

3、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及时批改作业,按要求作好学生成绩考核。

4、受聘教师要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组织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听课评课。

5、受聘教师要认真遵守学院的教学制度,严格执教,教书育人。不得以公事为由,随意串课、代课或停课。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事先应与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办公室取得联系,由马克思主义教研部作出统一安排,如有违反者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聘任管理

1、受聘教师提出申请,经聘任单位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受聘教师随时准备接受学校和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学检查组的检查指导。

3、受聘教师一旦发生教学事故,除按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外,立即解聘,以后不再重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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